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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生学籍信息变更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

一、入学后户籍变更的信息修改

4月和11月为高教处集中办理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时间,学生需在3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1.修改项目及须提供材料:

(1)涉及姓名更改学生须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具体要求:必须提供现用名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名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有现用名和曾用名的对照记录; 

(2)涉及身份证号更改学生须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局回函。具体要求:仅受理因重号、错号及行政区划变化导致的身份证号码修改;必须提供现用号码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显示现用身份证号码,学校还需发函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进行确认,收到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的回函方予受理

(3)涉及内地身份证改为港澳身份证:必须提供原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当地派出所证明章)、户口注销证明(加盖县级以上公安局的公章)、单程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要求修改学生按上述要求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县级以上公安局回函。具体要求:必须提供现用姓名和号码的正式身份证(如能提供曾用姓名和号码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参照则更好)、户口簿上面必须显示现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学校还须发函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进行确认,收到户籍部门(县级以上公安局)的回函方予受理

2.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涉及出生日期变化(含身份证号中出生日期的变化)的信息修改,不予受理。

(2)涉及双重户籍的,属于违法行为,高校和省级主管部门一律不予受理,并保留追究其填写虚假报考信息的权利。

3.材料要求

(1)申请书: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须说明变更原因项目变更前内容及变更后内容,可打印或手写,签名须手写(如变更姓名的,签名应使用更前的名字);申请须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

(2)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学生提供的身份证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正式身份证;身份证须复印正反面;户口簿必须复印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和信息更正页;学生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单程证及香港身份证在与复印件核对一致后发还学生。

二、高考报名输入信息错误的申请修改的:

1.广东省考生:

每年的6月1日至6月15日及12月15日至12月30日为省考试院受理时间。学生须在5月20日或12月5日前提供相应材料。

(1)学生更正身份资料申请书(二级学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2)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网站下载区)

(3)居民身份证(原、复印件)

(4)户口本(原、复印件)

(5)2007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见学生档案)

(6)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7)广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学校档案馆复印)

(8)普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更正汇总表

2.外省考生:

1.可向本省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省招考部门进行修改,或由本省招考部门出具文件《关于更正考生***学籍信息(身份证号码、姓名或出生日期等)的函》(应为带文号的正式文件),同时,学生本人提供申请书、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校统一报文教育厅高教处修改。具体时间见本文第一条。

 

联系人:舒长河     电话:36903028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