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15〕1859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非广东省生源毕业生也可以申请。
1、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的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持有残疾人证);
2、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且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由广东省财政拨款,15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于2018年3月25日前安排学生集中申请,凡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银行信息统一填本人在学校的建设银行账户)。
2、或毕业生所持家庭困难的相关证件复印件(证件有效期在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毕业生提交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个人签名确认(正反两面)、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并个人签名确认(银行卡正反两面)。具体证件说明参看附件2。
3、以上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
(二)审核公示。
1、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必须校验原件)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dep-xsjy@gcu.edu.cn ,并在3月2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到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312。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校检,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上报广东省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三)补贴发放。省级系统审核通过的,学校在5月31日前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存入毕业生银行卡内。
四、其他
联系人:梁伟滔 电 话:020-36903238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就业补贴的发放是民生工程,请各二级学院以学生为本,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年3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