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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暂缓就业派遣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和就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粤教毕处函〔201815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暂缓就业派遣的对象

1.能顺利取得毕业资格的2018届应届毕业生。外籍生源(含港、澳、台)学生、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和升学的学生不能申请暂缓就业。

2.由于以下原因(a、考研待录取:b、考公务员待录取:c、等待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有效接收证明;d、试用或见习期等待就业单位正式录用等)暂时未能落实户口、档案去向,需申请暂缓就业派遣、延期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3.正常派遣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调整改派,改派时限由毕业后一年调整为毕业后二年内。暂无落实工作单位的不必办理暂缓就业派遣,毕业后二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按照调整改派的相关政策办理新的就业报到证后办理入职手续。

二、办理暂缓就业派遣手续的有关说明

1.529日至61日,由毕业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就业派遣申请,提交《暂缓就业申请表》纸质材料,并须在就业网录入相关就业信息。

2.64日前,各二级学院审核毕业生的暂缓就业派遣申请以及就业网就业信息(将审核状态改成审核中)。填写《毕业生申请暂缓就业登记总表》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65日,学校审核暂缓就业申请,符合资格的上报广东省就业指导中心,同时停止办理暂缓就业申请手续。

3.622日,学生就业指导中心下发《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条形码到各二级学院。条形码每人一式四份,暂缓就业协议书每人一式三份。每份暂缓协议书贴一张条形码,另外一张条形码贴学生档案袋。由各二级学院组织相关学生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并且于627日前交回就业指导中心。逾期交回的取消暂缓就业资格。

4.就业派遣时,暂缓就业毕业生暂时不签发就业报到证,其户口不作变动,人事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管理,暂缓派遣期为两年(201871日至2020630日)。暂缓派遣期间,毕业生需严格遵守《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的相关要求,如有落实就业单位者,应及时按照有关就业程序办理就业派遣手续,逾期未落实就业单位者,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地自谋职业。

5.620日前,毕业生需取消暂缓就业派遣申请的,凭用人单位录用证明和当地人事部门接收证明(生源地就业可不提供)办理协议书鉴证和就业派遣工作。

6.申请了暂缓就业派遣的毕业生,在暂缓派遣期限内,需要取消暂缓就业的,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关接收证明,自行到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一楼服务大厅)或者在其官方网站(www.gradjob.com.cn)上办理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8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