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453号)关于求职创业补贴的新规定,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毕业生: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3月15日前安排学生集中申请,凡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银行信息统一填本人在学校的建设银行账户)。
2.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表的选项三选一)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含生源地贷款);
3.其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名确认(正反两面)
(2)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并个人签名确认(银行卡正反两面)。具体证件说明参看附件2。
以上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材料审核补充说明参看附件4),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
(二)审核公示
1.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必须校验原件)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dep-xsjy@gcu.edu.cn ,并以学院为单位于3月20日前提交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312办公室)。
2.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校检,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若省级系统审核通过,学校将在5月31日前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存入毕业生银行卡内。
联系人:梁伟滔,电话:020-36903238。 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