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1784号)文件要求——“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为做好我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愿望并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
1.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组织申请
各二级学院于2019年9月27日前安排学生集中申请,凡符合条件毕业生可自愿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其中银行信息统一填本人在学校的建设银行账户)。
2.佐证材料(根据申请表的选项三选一)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签名确认(正反两面)
(2)个人建设银行账户复印件并个人签名确认(银行卡正反两面)。
以上材料由毕业生统一交至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具体证件说明参看附件2,材料审核补充说明参看附件4),所有原件经校验后退回学生本人。
(二)审核公示
1.各二级学院对毕业生申请材料(必须校验原件)进行审核后,填写《广东省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3),发送电子版至就业指导中心邮箱dep-xsjy@gcu.edu.cn ,并以学院为单位于9月29日前提交毕业生相关纸质材料至就业指导中心(行政楼312办公室)。
2.就业指导中心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校检,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园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