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创客,最近是不是在忙忙忙?不过再忙也不能错过这个指南。李克强总理说了,“要善待草根创业者,善待年轻人。只有他们有希望有期待,国家才会有未来”。不管你是高校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科技人员还是退役军人,在创业这条路上你都不是一个人,国务院为每一位创客都提供了专属的创业支持。各位创客,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国务院客户端已将你的创业优惠送到,马上打开看看吧——
■ 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 取消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你还是在校大学生?想创业,这里也有优惠政策支持你!
■ 弹性学制:对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 相关经历可折算学分: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 优先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 创业示范基地:各地各高校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资料来源:
1.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2017年版)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
3、《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
4、《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2号)
■ 回国派遣与落户: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回国两年之内可申请办理回国派遣和落户手续。
■ 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确定的重点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50万元;对于确定的优秀创业项目,一次性给予创业支持资金20万元。
■ 简化认证手续: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人才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
■ 税收优惠: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资料来源:
1、人社部网站:@留学人员,这些政策助你回国就业创业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gongzuodongtai/201706/t20170622_272947.html
2、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576894/content.html
政策依据:
1、关于印发《开展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5号)
http://www.mohrss.gov.cn/gkml/xxgk/201407/t20140717_136315.htm
2、《关于支持留学人员回国创业的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3号)
http://www.gov.cn/zwgk/2011-04/14/content_1843836.htm
3、《关于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
http://www.mohrss.gov.cn/zyjsrygls/ZYJSRYGLSzhengcewenjian/200909/t20090921_82110.html
4、《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 创业孵化服务: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对自主就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落实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
■ 税收优惠: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 20%。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http://app.www.gov.cn/govdata/gov/201706/25/406978/article.html
■ 体制机制松绑:
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
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
■ 财税政策优惠: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针对特定人员,提高其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明确支持对象、标准和条件,贷款最高额度由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不等统一调整为10万元。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符合这一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合理赋予大型银行县支行信贷业务权限。支持地方性法人银行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在基层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适时推广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 搭建服务平台:
加快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建设,试点推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2.《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53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第二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54号)
4. 《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号)
来源: 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