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1.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2021年11月5日—2021年11月7日。
3.受理单位:国际商学院(A6-103)。
4.联系电话及联系人:36903524 杨老师。
附件
附件.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