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工作安排,学校、各学院、各班级成立了认定工作小组,对4022名自愿提出申请的在校学生开展了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审核,并上报学校认定工作组复核,将复核后的家庭经济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进行认定。现将经全国学生资助系统认定的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公示期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生工作处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需签署或自报本人真实姓名,须有具体事实。否则,一律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
3.受理单位: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
4.学生可通过手机登录智慧校园APP,学工系统中的困难认定模块查询结果。
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左老师、黄老师,020-36903233。
附件:2022-2023学年度秋季学期困难认定结果
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