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国家、省教育厅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动态管理的工作要求,为了更好地动态做好我校2023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动态调整工作,对家庭突发变故的在校生及时进行帮扶。需采集广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所需的家庭经济信息(即春季学期广东省困难学生认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22年秋季未申请困难认定的在校生,自2022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束后因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伤害事件、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出现困难,需要新增困难认定的在校生。(注:2022年秋季学期已认定成功的学生,无需重复申请。)
二、采集原则
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信息采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按照《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工作小组,班级成立认定工作评议小组。(已在2022年秋季学期成立,春季学期同适用)。
2.《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附件1)电子版采集的信息务必和学生填写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中信息一致,《申请表》中信息不得涂改,涂改无效,不需要学生到当地加盖公章。此表学生填写的信息务必真实,如虚报信息或材料,本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并退回已发放的相关资助金。自愿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困难认定的学生需要签署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附件3)。
3.各学院对学生填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涉及信息务必核实,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附件4)提交相关证件复印件或佐证材料,要认真核实其提交的相关材料。对参加困难认定的学生进行班级评议,并提交学院工作小组审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必须由县民政局出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序号1-20的情况,均需有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除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学生,其他困难类型不得要求学生到当地开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材料提交时间
1.各学院于3月20日前将校验通过的《省级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电子版,按要求交到学生工作处综合事务管理科。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将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审核、导入全国资助系统。
2.每位学生的《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提交的佐证材料,根据困难认定班级名单表(附件5)排序,以班级为单位装订好,按照年级、专业整理归档并存档学院备查,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联系人:左老师 、黄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附件:附件1:2023年春季《省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3: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doc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