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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及我校修订《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有关规定,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

         二、认定对象

自愿参加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我校在校学(含专升本)2021级、2022级、2023级、2024级

三、工作流程

(一)告知。各学院应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认真组织学习《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以下简称《分析表》,附件3)等文件和表格。

(二)学生申请。

1.学生自愿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涂改无效,签名必须手写签名)。9月18日前将《申请表》、《分析表》和佐证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所在学院,佐证材料具体可参考《分析表》。

2.电子信息采集方式:学生登录智慧校园-点击服务-学生工作处-点击困难认定采集-填写相关信息提交。(此电子版信息填写一定要和《申请表》中填写内容一致。)

3.各学院辅导员通过电脑端以下网址导出https://apgrw.v.chaoxing.com 各班级困难认定采集表电子版汇总。根据导出电子版信息和申请表、分析表信息进行审核,逐项审核,既不能遗漏,也不能随意放宽标准。将审核无误后的电子版采集表信息复制到省表(202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_导入模版(附件4)校验通过。

4.特别提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本次申请和认定结果将作为本学年获得相关资助的依据,未进行申请或未通过认定的学生将无法获得本学年的各项助学金。

(三)认定

1.班级评议小组评议。以班级为单位,该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主持,由班长(或团支书)和经民主推选(全班学生85%以上出席推选产生)出的5至15名办事公正的同学组成(群众参与率不得低于50%),具体负责对本班级困难学生的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回收学生填写的《申请表》、《分析表》及佐证材料,按照《分析表》进行分析,对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班级评议后,初步认定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报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

2.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认定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由辅导员、班主任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对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名单进行审核初步认定结果在本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困难认定工作组复核。

3.复核。学生奖助学工作办公室组织学院之间交叉复核,确定并汇总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提出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奖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材料提交。各学院9月25日(星期)前务必将困难认定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行政楼312室)

1.各学院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版、《分析表》纸质版和审核无误校验通过的(2024)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附件4)电子版,《困难认定承诺书》、每个班级材料附班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结果在班级材料最上面,提交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如学生是全国资助系统中重点人群的学生,重点人群数据待系统推送后再发给各学院。不做困难认定的需要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一并提交。

2.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5

3.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6(如班级结果和学院结果一致,只提交班级结果汇总表即可。)

4.困难认定承诺书》(附件7)。

5.《自愿放弃声明》(附件8)。

(五)材料存档。各学院将最后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申请表》、《分析表》、佐证材料复印件、民主评议、审核、认定名单、公示材料等文件和过程信息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存盒,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综合事务管理科,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主要佐证材料说明,请参阅城理学工发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材料详解”https://mp.weixin.qq.com/s/9MkfUFS64ogWpOnivbyu4g

、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宣传工作,要深入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及时关注学生的实际困难问题,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自身意愿申请认定,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申请认定的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及变动情况。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旦发现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提供了虚假信息,要及时追回资助资金,对于已取得奖学金的,不仅要收回所获奖学金,取消所获荣誉,还要同时记入档案。

(三)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院、班级、困难等级等必要信息,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联系人:左老师、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附件.rar
    附件:1.广州城市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2024年版)

    3.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析表(2024年版)

    4.省表《家庭经济信息采集-导入模板》

    5.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6.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

    7.困难认定承诺书

    8.自愿放弃声明

 

                                 学生工作部(处)

                                 202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