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2021年高校毕业生已临近离校,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规定和《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还款计划变更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可向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借款毕业生考取研究生或攻读第二学位,需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的,可在毕业前提出申请,并在9月10日前向办理助学贷款的县(市、区)教育局或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单; (2)学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3)被录取高校的学生证复印件或被录取高校的就读证明; (4)学生身份证复印件。
二、贷款毕业生做好系统中毕业确认工作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毕业生和校园地贷款的贷款毕业生均需在6月25日之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生确认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贷款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后,在“毕业生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即可。

联系人:文老师,左老师
联系电话:020-36903233
学生工作处
2021年6月3日